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自1月21日起,市局价格监督管理科组织执法人员持续对中心城区相关商品经营单位进行价格执法检查,并发放《关于规范肺炎疫情防治期间相关商品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经营者是否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要求各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同时要求各经营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市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坐地起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典型案例给予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进行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问题,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